更新时间:2018-06-14 09:18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购房证》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安置房购房合同》。如房屋征收补偿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时结清差价;房屋征收补偿款数额超过购房款数额,被征收人应持《安置房购房证》、《安置房购房合同》与鹤城区、怀化经开区房屋征收部门结清房屋征收补偿款。
(五)安置房建设单位持《安置房购房证》http://www.guotuzy.cn、《安置房购房合同》与鹤城区、怀化经开区房屋征收部门结算购房款;鹤城区、怀化经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安置房购房合同》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安置房移交及产权手续由安置房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移交及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身份证明、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因区域内房屋征收项目调整、不适应安置需求等因素,造成部分安置房无供应对象的,可由市、鹤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怀化经开区管委会指定的机构收储。
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