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5:57作者:李一老师
(十三)实行油菜基地种植补助。对2015/2016年、2016/2017年收的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的,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以上的油菜基地,给予每亩80元补助。
(十四)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各地要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实行最严格保护;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0.7万亩,力争提前完成省下达1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要有效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协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收购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用地承诺制,功能区内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与相关管理机构或乡镇、村签订农地农用协议,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积极合理利用省财政安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涉农项目和经营主体,将不予上报温州市财政奖补及先进评选,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作物。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提升地力,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千方百计挖掘稳粮扩面增产增效潜力。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加有利于资源优势的发挥,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要积极利用我市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旱粮生产;要坚持水旱并举,建设一批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和产业化的高产高效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力争全年新增旱粮面积4500亩以上,努力实现水田减少旱地补,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实现粮食总量平衡。要继续组织开展农业部和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组织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水稻高产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