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3:37作者:李一老师
四、完善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免费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免费师范生须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已录取的免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免费教育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调整。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免费师范生,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五、创新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承担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要按照德育为先、一专多能、面向农村、强化实践的原则,创新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系统设计培养方案,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与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建立免费师范生实习、见习基地,强化教育实践,落实实习支教制度,确保培养质量。
六、健全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在市级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先使用农村中小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在省内跨市任教的,需经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审核、签订协议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市就业。接收市要安排其到农村学校任教,履行服务期承诺。
七、规范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免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