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00作者:王新老师
海淘新政一年过渡期继续取消免税
财政部今天对外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对于其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这就是说,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改新政继续实施,并不受过渡期的影响。
4月8日启动实施的税改新政的核心内容,就是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商品不再参照行邮税计征,而是与一般贸易一样征收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这也意味着,原本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中有关“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政策,被彻底取消。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税收优势大大减少。不过,直邮进口仍可按行邮税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