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5:27作者:王新老师
记者:《办法》对强化资质认定监督管理有何规定和要求?
于新文:一是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应遵守的规则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变更以及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质量考核、监督检查、信用管理、信息公示。四是规定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如何将《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于新文:一是抓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气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制度内容,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规定的制度内涵;做好《办法》及其配套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工作;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证《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资质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审批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技能以及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完善评审专家库建设,确保评审程序合法合规。
三是加强和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要转变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工商、安监等多部门沟通和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制度,健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随机抽查和过程监管制度,依法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秩序。
四是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要求,抓紧做好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狠抓《办法》落实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全面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将《办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