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6:40作者:三水老师
据税务部门人士介绍,对于出示复印件的问题,税务部门并没有硬性规定,但收款单位为了信息准确往往会要求出示。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双方初次业务合作时,对于经常合作的单位之间则不会有这种要求。对于目前在营改增初期,各方还需尽可能互相体谅,比如可以将单位相关证照的信息存储在手机中,开发票时出示一下。
这位人士表示,由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抵扣,真正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本单位的财务部门会做出提醒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如果单位财务部门没有明确要求的话,应该就是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焦点
任何借营改增“搭车涨价”均可举报
另据记者了解到,尽管此前税务部门已经针对一些酒店借营改增提高房价进行了调查,但营改增后依然出现一些行业借机涨价和乱收费的现象。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只要消费者遇到以营改增作为乱涨价乱收费理由的,均可向12358进行价格投诉。
比如北京百子湾某社区的居民反映,小区的生活热水一直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每吨30元。营改增前夕小区物业公司贴出通知称“自5月1日起,物业公司正式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原地税发票统一作废。由于国家税费政策调整,热水属于商品,接自来水公司通知,自5月1日后上调自来水单价,生活热水单价是否调整另行通知。”
对此,北京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如果仅是代收水费,并未从中向居民加价,应被视为代理行为,过去按政策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同样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不存在因营改增而涨价的问题。
另外有消费者反映在北京云南大厦彩云天云南餐厅点外卖时,132元的外卖食品在结账时被服务员加收6%的增值税共7.92元,她实际支付了139.92元。在餐厅开具的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确也标注着“金额”132元、“税额”7.92元,“价税合计”为139.92元。对此税务部门也表示,消费者支付的菜品总价中,其实已经包含了增值税,餐厅并无理由再单独收一次增值税。
提示
“旧发票”可用到下月底
随着“营改增”推进,越来越多的商户都开始启用增值税发票,不过仍有很多消费者消费后得到的是原来那种营业税发票,按商家的说法是“原来的旧发票还没用完”。那么,这些“旧发票”究竟能用到什么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