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6:14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以顺应农业现代化和“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江苏省人社厅8月11日出台系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当天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创办农村电商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一定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农村电商企业在创业园外租用办公或仓储用房,可按当地标准给予场租补助。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根据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大学生创业要素,降低大学生创业成本。
多地出台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今年以来,江苏、湖北、湖南、广西、福建等多个省份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包括提供求职或见习补贴、企业招毕业生可获多项政策优惠、给予创业“红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
江苏等地出台见习补贴、基层就业补偿学费等举措
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方面,江苏提出,见习期间每月提供不低于上年见习基地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此外,江苏今年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还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等。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日前,湖南出台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办法》决定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其中博士生每年补助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本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专科(高职)生每年补助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