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3:39作者:李一老师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登记,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因地制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方式?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包括哪些承包地?
答、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什么为基础?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是:
(一)土地承包合同。主要是指在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期间,依法依规取得的家庭承包合同;
(二)土地台账。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原始依据,是农户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基础;
(三)经营权证书。是二轮延包以后,各县(市、区)政府向农民发放的承包土地权利证明;
(四)农村税费改革登记表。即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到户面积登记表;
(五)地方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各地在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的一些地方性规定;
(六)法规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