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7:26作者:王新老师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以及财税支持、绿色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优先采用。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工业节能技术、产品的遴选、评价及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工业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以及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加快先进工业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工业领域能源需求侧管理,培育工业行业能效评估中心,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