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1:15作者:李一老师
(一)在商洛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在商洛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检测,并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三)车辆提前淘汰的,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五)淘汰车辆由商洛境内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六)取得商洛市车管所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已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三、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
(一)延长补贴时限。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对提前淘汰的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调整补贴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9000元,轻型每辆补贴6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8000元,轻型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三)补贴比例。为加快营运“黄标车”淘汰进度,对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四、非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非营运“黄标车”参照营运“黄标车”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贴),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纳入现有的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系统统一管理。
(二)补贴标准。非营运“黄标车”参照营运“黄标车”调整前标准,具体是: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1000元,轻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