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35作者:李一老师
(五)环保部门牵头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省环保厅负责加强源头管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车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政策;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政策。省经信委依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进行查处,并上报工信部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撤销或暂停《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省公安厅负责制定并完善黄标车限行政策,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及注销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协助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废监管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查处。省商务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拆解车辆台账;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地方,要严格追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积极倡导绿色交通,鼓励群众绿色出行、低碳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