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3:48作者:才子老师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可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实施的前夕,4月30日晚上23:32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补充政策《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营改增临门一脚:劳务派遣允许差额征税
原来担心的“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定了
政策解读
1.劳务派遣政策平移,采取差额纳税
36号文件出台后,人力行业一片哀嚎,营改增采取全额纳税,纳税成本大幅度增加,将置人力行业于死地,本文件推出之后,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差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明确外包业务采取差额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代收代付部分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只能开普通发票。人力资源服务商开具普通发票无法让其客户用来进行抵扣税额。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营改增政策更加清晰,明确计税方法
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