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7:02作者:才子老师
序号 | 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完成标准 |
1 | 发展目标 |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20年 | 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 |
2 |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5年 | 指导各市分类设定落户条件。 |
3 | 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 |||
4 | 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条件 | |||
5 |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 | |||
6 | 继续落实人才落户政策、妥善解决重点问题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 | 2015年 |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 | 2015年 | 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 ||
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等 | 2015年 | <pstyle="text-align:justify"cxspmiddle">妥善解决公民生育子女未落户和其他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 ||
7 |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 省公安厅 | 2015年 | 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等分别负责 | 2020年 |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 ||
8 | 落实居住证制度 |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法制办等 | 2015年 | 认真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
9 | 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 | 2020年 |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统计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 2020年 | 建设完成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 ||
10 | 扎实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 | 省公安厅 | 2016年 | 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
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 2016年 |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 ||
11 |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 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 2020年 |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
12 | 强化教育保障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2020年 |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
13 | 促进就业创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2020年 |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
14 | 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20年 |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
15 | 健全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体系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20年 |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
16 |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20年 |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
17 |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20年 |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 |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 2020年 |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 ||
18 | 加强组织领导 |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2015年 | 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
19 | 加强协调配合 |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法制办、省残联等分别负责 | 2020年 | 制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养老、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制度,落实经费保障。 |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督查室等 | 2020年 | 2015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20年,对各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 ||
20 | 加强宣传引导 |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20年 | 深入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引导,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