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1:45作者:王华老师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缴存职工。职工单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35万元,双职工贷款上限为50万元。合理放宽贷款条件,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户籍在我市,但个人劳动关系在异地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支付购房所需时,各银行要积极配合发放组合贷款。
五、完善住房保障措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推行保障性住房“以购(租)代建”,购买或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和民间小户型二手房作为保障房和安置房房源。
六、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优先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原补偿标准上适当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
七、加强非商品住房交易管控。进一步规范非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两违”建筑违法交易行为重点予以打击,对于保障性住房入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各项规费税费,对其他类型的非商品住房依法依规加强交易行为管理。
八、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了解我市商品住房存量、新增量、交易量等相关信息,并据此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程序。依托市场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一律采取净地出让方式供应。同时土地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已供商品房建设用地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闲置用地,严厉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
九、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出让金首期款按照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清,土地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缴纳。
十、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