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1:39作者:李一老师
②果园按柑、梨、枣、杨梅不同类的成林,分别为:投产林为6000元/亩,未投产林为20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7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其他类投产的为5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
③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6000元/亩),2米以下(不含2米)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元/亩补偿)。
3、其他补偿
①精养鱼塘各项设施按3000元/亩。
②坟墓按新坟(3年以内)1000元/穴,旧坟(3年以上)500元/穴(补偿费含迁坟、安置地等相关费用)。
4、根据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地类定义
1、果园:在耕地、林地、山地、未利用地或其他农用地上按科学密植标准栽种果树的园地。
2、精养鱼塘:设计规范、面积达5亩以上,有效水深1.5米-2米,水、电、路便利,鱼塘四周使用硬质材料护坡,有增氧设施,单产500公斤以上。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确定的地类上的果树的可给予补偿,其他地类一律不进行果树补偿。
(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在本方案发布实施之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并已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的,不执行新的补偿标准。
(四)本方案确定调整的区域范围之外的土地,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赣府字[2010]126号精神进行调整。
五、此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