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6:08作者:王华老师
今年推出了多项针对教师的改革
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了包括“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八大举措。在这八大举措中,有诸多关于乡村教师政策倾斜的制度设计。
印发《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在浙江、湖北等15个省(区、市)试点基础上,新增13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
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更加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让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工作,克服“论资排辈”、“熬年头”的现象。
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