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3:59作者:王华老师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不断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现已建成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体制系。您在留言中反映的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即可根据其就业情况和本人意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属农业户籍人员的,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参保人给予一定补助;如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在企业工作的,由其所在企业为其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有军龄按规定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我省城乡各类人员均可在就业地、居住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您留言中提到的黔人社厅发[2011]23号文件系我省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出台的一个阶段性政策,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针对城镇特定老年退休群体的一项政策措施。该文件执行一年多,在基本解决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后,按照国家要求,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此后,所有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均按照统一的政策规定,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通过补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据总后勤部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国家大政方针为依据,紧密结合军队实际,在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进了军地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改革完善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有利于保障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吸引社会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