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1:15作者:三水老师
同时,条例中也明确,未取得资质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4万元罚款。
明年鞍山再增6个加气站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油改气”再次成为焦点。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4万辆,其中越来越多的出租车、公交车以及私家车改用天然气做燃料。今年首次引进的200辆液化天然气公交车陆续投入运营。目前鞍山市共有出租车5375台,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也逐渐增长至千台,据了解,明年天然气出租车或将增至两千台。同时64辆新能源“鞍海快客”在月末也陆续取代之前的柴油客车。
目前鞍山市内有3个加气站对外开放,一个是辽河油田鞍山天然气有限公司四方加气站,一个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汽车加油加气站,位于水源地区,今年新增的辽河油田加气站位于铁西开发区果园街27号。
据了解,鞍山地区今年年初又有6个加气站获得审批,目前,部分加气站已建设完成,预计明年将会陆续投入使用。其中有4个供出租车进行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