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1:14作者:才子老师
第五条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提前报废的车辆(不含非强制报废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
(三)在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本市籍“黄标车”。
(四)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大连市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废车厂”)及其下属的开发区回收网点、瓦房店市回收网点、庄河市回收网点和长海县回收网点,并统一交由报废车厂在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设立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第六条“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报废车厂的日期,机动车类型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执行。
第七条符合或已享受国家和我市汽车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的、本市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均不享受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第八条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九)报废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至1.6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5000元。
第九条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书面材料审核工作由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执行,其中属营运车辆的由市交通局联合执行。
第十条申请补贴流程
(一)申请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车主,须向报废车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审批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现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