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7:45作者:王新老师
(73)湿地保护项目。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生态恢复与建设,重点推进查干湖湿地保护区、陶赖昭、大布苏、十三泡和三江口等湿地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国家级重要湿地保护群落和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与繁育中心。
(74)草原综合治理项目。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等综合治理措施,对沙化、荒漠化、严重退化的草原进行改良。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制度,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到2018年,完成草场治理面积100万亩,禁牧休牧面积达到220万亩。
(75)盐碱地综合治理项目。落实“水改”和“旱改”措施,结合运用生物措施,开展盐碱地综合治理,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到2018年,完成治理盐碱地面积200万亩。
(76)沙地综合治理项目。对向-乌大沙带、
第二松花江右岸,以及白沙尖、灵丙山等沙化较重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全面加大人工造林、种草治沙力度,打造吉林省沙化综合治理示范区。
23.实施碧水工程
(77)水源供水项目。实施引松入扶工程和长岭县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形成区域江库联通、相互补给、灵活调度的多层次供水网络。
(78)水源地保护项目。推进松花江、嫩江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查干湖、哈达山、龙坑等供水水源地保护,利用湿地的生态系统净化、调蓄水资源。到2018年,城镇(乡)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79)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开辟松花江水源以外新水源地,选择地下水或者湖库型备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加强保护区上游的风险控制和预警,确保饮用水安全。
24.实施蓝天工程
(80)燃煤污染控制项目。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烟型污染。对建成区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加强燃煤电厂和供热锅炉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
(81)生产型污染源管控项目。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集中治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强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控制低矮面源污染。
(82)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项目。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等车辆强制报废。推广使用国Ⅳ标准车用燃油,在公交、环卫、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物流企业建立绿色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