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3:53作者:才子老师
四、党费管理
(一)厅直属机关党委每年按全年实收党费总数的45%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缴纳党费,留用55%。厅直属系统内,设基层党委的单位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向厅直属机关党委缴纳党费,留用50%;设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单位,向厅直属机关党委全额缴纳党费。
(二)根据《党章》规定,党员要主动按月交纳党费。按照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机关各支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原则上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于每季度月末20日前按规定的比例汇入厅直属机关党委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设基层党委的单位每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向厅直属机关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每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三)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四)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费预决算制度。设立基层党委的单位每年年初和年底要对全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预决算,做到账目清楚。
(二)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对账制度。每年单位党组织要对本级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厅直属机关党委适时对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建立健全公开报告制度。单位党组织要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接受监督。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文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3月20号
【山东省党费收缴标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