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0:51作者:三水老师
关键词:促进就业创业
如果你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符合下面条件,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及附加费用和企业所得税。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退役士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还有,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的上述人员占企业人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最后,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费用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