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3:50作者:王新老师
因此,若该村镇银行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至2015年12月31日其取得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
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注册在金融城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王经理回想起当时办理税务登记时的情形,至今仍表示万分感激:“我们公司看中了河西的投资环境,刚成立那会,税收政策上刚好赶上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到底该缴纳什么税种等,都不太了解,很让人着急,幸亏有建邺地税的税务人员的鼎力支持,及时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解决了我们的政策疑问。”
原来建邺地税工作人员在为王经理办理税务登记时了解到企业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骨干,到金融城进行调研咨询,详细解释“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的最新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应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租赁有形动产增值税适用17%税率,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你们公司从事的是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