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9:47作者:王新老师
八、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在折算教学工作量、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中小学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小学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九、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在经费安排、教师补充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对实践基地予以优先支持。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实践经费投入,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各地、各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