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6:52作者:王新老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时强调。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条例,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强化了审计、公开等监管措施。
自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十多年来,这是我国首个关于该基金的行政法规级别的系统规定,其颁布较以往的规定有何不同?对今后的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是否有意义?
提升了立法层次
相对于有“保命钱”之称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对老百姓来说并不熟悉。尽管从名称上,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仅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在资金来源、运营管理和用途上都存在明显区别。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前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后者资金主要来自单位和个人缴费,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
然而,两者又有着密切关系,如果说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社会保障基金就相当于“保命钱”的储备金,条例明确规定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战略储备金,当社会保险基金不足以支出时,用其资金来进行补充。
苏海南介绍,早在2000年8月,国务院就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2001年12月17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召开第一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对全国社会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位、管理运营、投资比例等作出了规定。
苏海南指出,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对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需求和概率较前些年明显增加,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