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33作者:李天扬老师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6入室抢劫常见的几种类型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受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抢走受害人财物的行为。入室抢劫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引发的入室抢劫。事主或家庭成员在外与他人有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对方纠集数人持凶器闯入事主家中,以解决问题为名抢劫财物,这类案件多有预谋。200旧年3月,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崔某纠结一帮“兄弟”手持铁棍,来到某郊区县一家个体装修公司经理吴某家中,声称吴某在与崔某的妻子共同学车期间强奸了崔某妻子,吴某必须拿出人民币10万元来赔偿家庭损失。吴某见对方人多,而且不听解释,便同意拿1万元来“解决问题”,于是崔某等人便在其家中乱翻,在找到其信用卡后强迫吴某说出了密码,随后,抢走了吴某现金2万余元和首饰、手提电脑等物,并将信用卡中的8万多元取走,与同去的“兄弟”分赃。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随即将崔某及其同伙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