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9:51作者:李一老师
宁夏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完善补充机制,让乡村教师“下得去”
由于地理及自然环境制约,乡村学校教师生活工作条件艰苦,发展空间较小,职业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普遍较低,所以,长期以来乡村教师特别是偏远乡村教师“下派难”,部分乡村学校特别是偏远村小、教学点教师得不到及时补充,教师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乡村教育发展。及时科学补充乡村教师,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是发展乡村教育的保障。
《办法》从5个方面提出保障乡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一是进一步统筹区内师范专业招生计划,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建立起师范院校与研训机构、中小学校联合培养乡村教师的机制;二是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自2016起,将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由每年200名扩大到300名,由区内高等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三是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数量;四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五是对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经支教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公示,由各市、县(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此外,《办法》从两个方面对乡村教师编制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乡村教师数量充足,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问题。
2、提高生活补助,改善工作条件,让乡村教师“留得住”
乡村教师大多生活艰苦、薪酬不高。宁夏通过政策的不断倾斜,投入的不断加大,让广大乡村教师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真切感受到教育的温暖,解决他们扎根乡村的后顾之忧。
据李秋玲介绍,《办法》把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摆在突出位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标准,人均每月提高到山区500元、川区300元,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的财政分级比例承担。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市、县(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的学校工作。《办法》还规定必须保证本地区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障待遇。
受岗位设置限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滞后,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办法》规定,今后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在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重点考察师德素养、工作业绩、一线实践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