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9:55作者:王新老师
问:我市市区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困难群体有哪些照顾?
答:对我市市区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是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低保对象(指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怎样组成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并终身记录的个人权益账户。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也一并记入个人账户。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参保缴费人员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问: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缴费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前补缴费或后延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愿前补缴费或后延缴费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次性连同本息退还本人。
问:城乡居民怎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经初审,报送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是否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
答: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按规定享受了基础养老金的,仍按规定继续执行;2015年7月1日后,不再新增未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但2015年6月30日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15年7月1日后仍可办理申领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领取基础养老金。
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领取有什么规定?
答: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享受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仍按规定继续执行;2015年7月1日后不再新增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但2015年6月30日前已经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15年7月1日后仍可办理申领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