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0:52作者:王新老师
3.5可增加经费的有效使用价值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不需要国家或地方财政增加经费,而且能够对财政划拨的现有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节省分部门建设管理的大部分费用;可根据灾害事故防治的需要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优化经费的使用,增加经费的有效价值。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需要,在国家层面设立了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分别在这6个区域设立了6个大的应急救援基地,每个应急救援基地,设立救援培训、救援演练机构,并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每个省及每个地级市也将建应急救援中心。如果按一个中等应急救援基地需建设资金1.75亿元计;全国6个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投资约需要资金10.5亿元。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海事、消防、矿山)等(按338个计×3)为1104个;建设一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资金按0.75亿元计算,全国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基本建设资金828亿元。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这些资金完全可以节省下来。
3.6可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与检测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会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从而提高灾害事故防治的综合科技手段,促进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科研会商及会商成果的形成;同时,诸如天气预报、气象检测、大气污染检测,水污染检测、火险预报等各种监测设施、机构,可以统一建立,从而发挥综合效能,有利于国家制定更加科学的灾害事故综合防治措施。
3.7可促进国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可疏通我国与国际上交流的主渠道,化解了交流和学习的诸多不便,方便与国际间的合作和世界各国防灾治灾先进经验的吸纳,促进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可使我国能够在国际民防机构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可使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工作能够沿着更加正规化、现代化的轨道向前迈进。
可以认为,按照以上方案建立的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是能够有效运作的世界上目前最先进的管理体系。如果能够确立,必将会对预防和减少各种灾害,保护公民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