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20:10作者:三水老师
(一)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从源头上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保持规范严谨的学习、训练和生活秩序,建立有别于普通院校的公安院校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体系和淘汰机制,着重培养学生令行禁止、英勇顽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警察职业精神。
(三)加强警务能力培养。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加强教师、教材和课程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体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和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形成科学的教育培养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对公安院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的跟踪调查,形成完善的教育质量反馈机制,促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不断适应公安工作的新要求。
五、规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工作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笔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
(一)制定录用计划。各省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当年部属公安院校本地生源和本地公安院校毕业生规模,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主要充实到执法勤务机构。录用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招考对象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招考资格条件。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安院校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统一组织笔试。每年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试题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命制,专业科目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