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4:49作者:王新老师
■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环保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规定。”周珂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落实,需要与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对接匹配。”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新法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关键在于如何通过这样的一部法律,让之前制定的一些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措施有效落地。
以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例,新《环保法》要求,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新《环保法》基础上,更加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共有22处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和公布,不但要求公开政府考核结果,而且明确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应当征求公众意见,标准要公布,供公众免费查询、下载;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并依法反馈举报处理结果。
这两则法律相互统一,有继承、有发展,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合力。
■措施相继出台,落实才是关键
令人欣慰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各项法律法规的对接正在逐步完善。在9月17日国新办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表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于8月中旬公开发布。
《办法》划定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明确了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办法,旨在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不能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越雷池一步”,是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利剑”,也是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的一个重要保障。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能够认真地去落实80%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全社会都能依法保护大气环境,那么蓝天白云就会常驻我们的穹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