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1:24作者:李一老师
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暂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今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人”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十一、关于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市级集中管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