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9 20:40作者:才子老师
1.拓宽补贴对象。按照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今年我省将补贴对象扩大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2.取消补贴产品同支持推广目录相挂钩的规定。降低补贴产品准入门槛,减少对补贴产品的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三)简政放权,发挥地方自主权
对基层部门赋予更多的自主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注重因地制宜,把握各地农机化发展实际需求,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于补贴机具范围、重点机具品目等事项由各地根据资金规模和农机化发展需要自主确定。
(四)兼顾差异,突出山区特色机械化
为发挥补贴政策对山区机械化发展的带动效益,促进南北地区农机化协调同步发展,今年我省重视发展山区特色农产品机械化,将茶叶加工机械、干坚果脱壳机列入重点补贴机具,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鼓励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茶叶加工流水线,从事清洁茶叶加工。
(五)放管结合,切断农机部门同经销企业的利益关联
1.放开经销企业的准入管理。今年我省进一步放开对经销商的准入管理,不再对经销商进行公布,完全实现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同时,突破补贴机具省域间购买的限制。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这种改变不是放松对经销商的管理,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逐步减少经销企业对补贴过程的参与。为确保政策实施的连续性,今年我省仍采取由经销商协助录入购机信息或农民信息,农机部门进行审核的方式,要求县级农机部门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查核验,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同时,按照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以3年为过渡期,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六)明确责任,规范政策实施
今年实施指导意见首次对各级财政、农机、企业及购机者的职责都进行了界定。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企业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操作程序,推动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