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8 11:34作者:才子老师
虽然一度为农民解决了收入不高的实际问题,但补贴不能对大家的种粮积极性带来正向激励作用。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客观需要。
新补贴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从“最低收购价”到“目标收购价”
从9月下旬开始,国家在时隔八年之后首次调低了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格,从之前的每斤1.2元下调到1元。
两周之前,国家公布了明年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前两年相比保持不变,依然是每斤1.18元(这意味着农民的利润尽管还在,但空间会越来越小)。
“十三五期间,随着种粮的人工成本不断上升,我国水稻、小麦和玉米传统三大主粮的最低保护价格是否还会下调呢?
姚景源: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十三五”期间针对农产品价格,更多是会采取目标价格。根据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根据供给与需求的状况,在主要农产品上确立一个目标价格,政府再采取一定形式的扶持。既有助于发挥市场对于农产品价格的调节作用,也有助于帮助农民朋友在市场中逐渐学会怎样去遵循经济规律,怎样去调整结构,怎样获得更大的效益。所以不能简单讲“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农产品价格一定就会出现回落。当确立了目标价格,或者针对补贴方式做一些改革,我不认为这样就意味着农民减收。相反,由于农民的生产作业方式、农业的实际状况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农民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它可以让农民更好地按照市场规律去办事,更好地去通过对市场的了解、判断而去有效运作。当棉花、大豆的目标价格试点取得成功后,下一步将会对玉米、大豆、油菜籽、食糖等大宗品种也实施目标价格改革,甚至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对小麦、水稻这些主粮品种可能会逐步过渡到目标价格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