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7 14:11作者:三水老师
改革后,公务员可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将不再报销交通费。其中,在率先启动的省级党政机关车改方案中,规定,省级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车改补贴保障范围为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等7个中心城区,到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制定的补贴标准,也与国内其他实施车改的省份基本相近。其中,广东省车改具体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山东省车改具体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陕西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七档,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局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全省可减少逾9%开支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产生的费用,一直占各级机关的“三公”经费中大多数。以湖北省环保厅为例,2015年该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34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费用就达到了212.7万元,占比超61%。在湖北省公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的55个部门中,公务用车费用大多也都超过了“三公”经费总额的50%。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本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根据《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全省车改后,年总支出明显减少,全省总体节支率达到9.31%,省级党政机关节支率为7.98%,均达到中央要求的整体节支率不得低于7%的目标。
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4年度中,湖北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99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决算数为44139万元。这表示,仅省级党政机关车改后,就能节省约3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