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11:49作者:三水老师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从组建、规范、监管、组织保障几个方面对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作了进一步明确,提出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几种交易机构组织形式的提出必将有利于推进多元化试点。同时,文件对交易机构的范围和层级进行了明确,指出要有序组建相对独立的区域和省(区、市)交易机构,区域交易机构包括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其它服务于有关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机构,这就使交易机构的组建工作明确而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除了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这个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外,文件明确了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两条具体实施路径。在具备条件开展试点的地区,可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而在非试点地区,则按照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文件开展市场化交易,零售市场参照售电侧改革文件开展市场化交易。这样通过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发展阶段、改革的条件和时机而分类提出不同的改革路径,使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不仅具有符合实践要求的现实性,同时具有了操作层面的可行性。
亮点六:通过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售电侧改革是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热点,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中发9号文明确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是构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新电力体制架构的重要环节。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条件、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组织实施等方面对这项改革做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特别是文件将售电公司划分为三类,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的售电公司,明确了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的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明确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文件的具体规定使一直悬着的社会资本如何进入,怎么进入售电领域的难题得以明确,社会资本的进入变成了可能,同时售电公司可操作、可落地,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本轮电改中最大的难点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