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30 11:35作者:李天扬老师
此外,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退税管理:车辆退回经销商可准予退税
新规中还指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等,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有效价格证明注定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