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9 18:41作者:李一老师
“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
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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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焦点解读两份意见稿,亮点有N个。限于篇幅原因,本报集纳如下“最焦点”,看看专家怎么解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