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9 18:37作者:李一老师
(2)“网络约租车驾驶员从优秀出租车驾驶员中选拔产生”。
(3)“巡游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4)“网约车驾驶员向平台提交申请,由平台统一到政府办理从业资格,不要个人去申请”等。
(七)价格管理方式和燃油补贴问题(共361条)
1.关于出租汽车价格管理方式问题(301条)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管理办法》第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主要观点1:出租汽车应实行政府定价(98条)
理由:
(1)政府定价最具有公信力,有利于保持价格在合理水平,保护社会公平与司乘各方权益。
(2)巡游车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统一定价并向社会公布,才能提升交易效率,有效防止议价,这也是其他国家和城市的通行做法。
(3)网络约租车也属于出租汽车,应与巡游出租汽车一样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平性。否则,网约车可能利用灵活定价的优势,以平峰期低价抢占客源,高峰期高价侵害乘客权益,出现不公平竞争。
(4)对于政府定价模式的相关建议:一是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评估和调整机制,如“规定两年或者三年调整一次”;二是科学定价,与公共交通价格形成一定区隔,发挥价格杠杆的供需调节作用;三是适度提高高峰期收费和返空费等,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以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拒载、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