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9 18:33作者:李一老师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允许接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车要求具有营运性资格,这个要求已经很明确,但是营运性运输的车辆有什么具体化的要求,比如说车型,它的营运年限是多少,这些问题还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收费促销政策提前十天公布
“意见稿”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互联网预约车平台相继推出的打折优惠或者现金补贴等情况,“意见稿”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相关人士介绍,去年“专车”补贴加大以后,部分地区的传统出租车行业出现了不稳定因素
国际在线消息: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报道,《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10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9日24时结束。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工作高度关注,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地方政府座谈会以及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媒体等召开的各类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反馈了许多意见建议,我们对此深表感谢。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见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期,我们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全面客观、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及理由,现向社会全文公布。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理、积极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收集到的意见逐一梳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驾驶员权益保障、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纳,寻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