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9 15:15作者:李一老师
(五)加强直管公房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明确直管公房管理机构,建立直管公房管理信息库,加强直管公房使用管理,及时掌握房屋及承租人情况;要加大对直管公房转租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治理违规转租行为,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他处无房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予以纠正。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区分不同类型,运用不同模式,分类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要加强计划管理,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经指挥部批准后,向各区县政府下达,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房屋拆除、设计、施工等工作,加强管理,依照建设单位负责制原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管理。要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完工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确保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成为真正的民生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