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7:33作者:才子老师
4.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
三、最严厉的处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1.终身不得再入行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违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法人、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相关管理岗位。不仅如此,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第三方平台要担责
新法规定:若网购食品出现问题,第三方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有效信息的,则由第三方平台给予赔偿。同时,新法还将实行“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后,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先行赔付!
3.索赔处罚力度大增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内容更广、处罚力度更高,甚至还增加了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从现行的货值金额10倍罚款,提升至最高可处以货值30倍的罚款。
此外,新法还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千元保底起赔”成为新法的一大亮点。这将激发消费者的维权热情,避免出现“索赔得不偿失”。
4.房东可能负刑责
新法规定:对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最严肃的问责
1.增设负责人约谈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