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23:35作者:三水老师
对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不符合新《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内容在9月1日起将不得出现在发布的印制品、报纸、电视、网络、户外电子屏等广告中。也就是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无论是新发布的广告还是以前印制的广告包括楼书、宣传彩页、户外广告等全部不得出现违反新《广告法》规定的宣传内容。监管部门将在新《广告法》实施后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违规、非法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广告法》规定,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此,也提醒房地产开发商抓紧时间对以前印制的楼书、宣传彩页以及网站上发布的宣传广告中违规的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换,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消费者遇到违规宣传
可投诉“12315”
“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内容作出规定,不仅有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还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相关负责人说,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遇到违规宣传可向“12315”进行投诉。
在房地产宣传广告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项目为了突出自身的位置优势,会写距离某个商圈或某一地点只需要几分钟就可到达,但实际到达的时间却要比宣传的时间要长;还有一些项目明明距离某公园还有一定的路程,却在宣传中称附近有公园,坐拥天然氧吧等等。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购房者大多购买的是期房,由于没有实景呈现,因此开发商宣传的内容就对消费者的购买起到了一定的决定作用。如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它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如此一来只要购房者在相关方面受到了蒙骗,就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开发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也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