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2 17:29作者:王华老师
四、严格的军衔本位制度
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也是军官特有的等级制度。通过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旨在实现军官需由“官本位”转向“能力本位”,增强军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这就要求确立军衔本位制度,既要通过军衔等级来体现军官的职位、地位、权力、能力、资历和各种待遇等,又要把军衔作为军官任命、晋升、培训、退役、补偿等主要基础。因而,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核心,就是要确立严格的军衔本位制度。
军官军衔有严格的法定限额和构成比例,美军规定,将、校、尉军官的比例为1:90:160,现役将军总人数不超过1073名。军衔本位制度首先体现为职位或岗位衔本位制,也就是按职位或岗位编制军衔,依照职位或岗位与军衔的对应关系,确定不同职位或岗位的军衔等级。实行军官职业化国家确立的基本上是“一职一衔”或“一岗一衔”的职位或岗位衔本位制。比如,美军规定:参谋长联系会议主席、军种参谋长、战区司令为上将,军种副参谋长、军长、航空兵或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舰种大队司令、航空母舰特混部队司令为少将,副师长、独立旅长为准将,团长、空军联队长、舰长为上校,营长为中校,连长、副连长、排长分别为上、中、少尉。德军规定:总监察长为上将,军长为中将,师长为少将,旅长为准将或上校,营长为中校,副营长为少校,连长为上尉,副连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尽管各国军官军衔与职务或岗位对等关系有所区别,但都有一个大致对应关系:上尉—连长,上校—团长,准将—旅长,少将—师长,中将—军长,上将—战区司令官。
军衔本位制还体现为军官等级衔本位制度,即通过军衔等级来明确军官上下级关系,通过军衔晋升来体现军官晋升。国外“一职一衔”或“一岗一衔”的职位或岗位衔本位制,本身就是军官等级衔本位制。但现实中,当某一军衔等级军官由较低一级军衔岗位或职位晋升到更高一级军衔岗位任职,而其军衔的最低时间又未满,或某军官因工作需要从某一军衔等级较低岗位或职位临时调整到某一更高军衔等级岗位或职位时,就难以通过军衔等级来明确上下级关系。面对这一情况,一些国家就采取了委任军衔和临时军衔相结合的解决办法。比如,英军规定下述情况可实行临时军衔:一是职务需要。即某一职务的补缺需要某一军衔军官担任,但其基本军衔的晋升还需要一段时间,则先授予临时军衔。二是如某军官的军衔已被提升,但一时工作离不了或尚无新工作岗位,只能在原岗位,这时临时佩戴原军衔。三是外事需要。即某国要求派一位较高级军官(如准将)任武官,通常选有可能晋升准将的上校任武官,先授予临时准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