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10:57作者:王华老师
除改制上市与非国有资本参股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也是近来社会热议的改革方案。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有20省区市提出了员工持股方案。
其中,黑龙江细化了员工的范围和持股方式,允许竞争性企业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持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山东则对开展员工持股的行业做出规定,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有4省份在方案中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标。
重庆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江西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达到75%”。河南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管资产转向管资本
在22省区市《意见》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是关键一环。有部分省份提出,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将会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优化国资监管体系的基础,就是对国企进行分类监管。经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有20个省份提到了分类监管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地位作用,大部分省份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其中,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9省份采用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的分类标准。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略有不同,除竞争类和功能类与前者相同外,他们将对应公共服务类的国企称之为公益类。宁夏则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
另外,还有2省份采取了二分法。广东将其划分为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分类性质将会决定国资部门采取怎样的监管政策。
以湖南为例,公益类国有企业,含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重要民生领域企业,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公司组织形式。功能类国有企业,含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重要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竞争类国有企业,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保持国有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