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2:26作者:王华老师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