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9:55作者:李一老师
三、保险关系的接续
102.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工龄吗?
答: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103.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04.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05.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06.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07.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答: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8.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只有在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才可以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109.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法律责任
110.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9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