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9:32作者:三水老师
3、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向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单位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5、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按规定需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类人员确定后,应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工作人员姓名、应休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6、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下年度第一季度造册、主要领导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
三、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均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办法
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日工资报酬=当年本人全年工资收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200%。
1、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执行机关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是指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特岗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总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是指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国家的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按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正常应得的总和(不含绩效工资增核部分)。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高于基准线的,按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计算;低于基准线的,按单位实际发放计算。
3、当年度新进人员(含军转干部)、退休、死亡等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是: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工资收入÷261天×200%×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六、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