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1:39作者:李一老师
这一条内容,此前曾经是为了防止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骗购保障房,如今取消,同样是出于人性化的目的。但是如果离婚后未与他人再婚的人员,申请保障房还是要遵守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要求,以防假离婚钻政策空子。
此外,对于已经配租保障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房申请。这位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公租房家庭中子女如果结婚新组建家庭,也可以作为新的家庭,单独申请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需求的,仍按照《关于石景山区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批复》有关规定执行。
超四成申请家庭子女受惠
为什么会进行这样的调整?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
一份长达多年的调研结果显示,历年来申请过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中,带子女申请的户数占比达到了全部申请家庭的46%,而随着这些子女长大、结婚、成立新家庭,就可能出现新的住房保障需求。
“这些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当初都是按照无收入计算的,但即使他们工作了、结了婚,新组建的家庭仍旧可能出现家庭收入低、需要申请保障房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
而此次调整后规定,对于已经配售保障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如果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房申请。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还特意再次说明了“一个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的规则,说明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将统一不予受理。
这位负责人特意解释称,“一个家庭”的概念是成年夫妻带未成年子女,这个概念不仅仅适用于住房保障系统,在房地产调控体系中也是按照这个规则进行认定。
他提醒,凡是出现上述家庭人员变动情况,这些家庭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变化后的家庭情况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将予以资格变更,并相应调整配租配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