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8:25作者:王华老师
在省公务员局和市招聘办指导监督下,体检工作由各聘任机关根据授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参照全省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经市招聘办研究同意后予以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聘任机关根据体检结果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招聘办审核确定后,由市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九)审批
公示期满后,在公示期间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聘任机关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招聘办审核确定、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由市招聘办办理审批手续。
(十)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和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机关依据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机关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相应调整所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参照本市公务员的相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合同及聘期
机关聘任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文本应具备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聘任人员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招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1-88129018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工作要求
贵阳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机关活力;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改革发展事业中来。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自觉关心、参与、支持此项工作。市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聘任职位所需的行政编制使用计划;市级财政部门要据实核拨相应的各项经费;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依照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组织实施好招聘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的公信度、透明度和满意度。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宣传,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干事创业的平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该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贵阳市2016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招聘职位表(略)